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由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组织2-3次申报认定后,报国家科技部复核,通过后统一颁发证书。申报有效期三年(含申报当年),每三年重新组织申报。2020年分三个批次申报,分别是6月、8月、10月。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政策 国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 大连市:新认定高企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甘井子区:《甘井子区经济工作鼓励暂行办法》规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一次性扶持10万元,到期通过重新认定的单位一次性扶持3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八大认定条件,并且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综合评价专家评审得分在70分以上(满分100分)。 八大认定条件是: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综合评价打分: (一)知识产权30分,主要评价指标有技术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等四项,企业制定标准情况为加分项;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年平均转化5项以上)进行综合评价;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以及研发管理制度、内部研发机构和科研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和奖励制度、人才培养引进制度等四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企业成长性20分: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
